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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2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下负责办理全市征兵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本市的兵役法规;

     (2)组织全市每年的兵役登记和《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发放、审核及其查验工作;

     (3)承办全市每年的兵员征集和文体兵特招以及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特长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兵役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4)承担有关兵役法律责任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跟踪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工作和退役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7)承办市政府和警备区赋予的其他工作。 

      征兵工作既是一项执法行为,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社会性工作,直接关系到军队的建设、国防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自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由市征兵办负责组织征集,上海向部队输送了几十万名优秀青年,他们成为部队建设的骨干,退伍回乡后又是各条战线的工作骨干。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和上海警备区的领导下,市征兵办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兵役工作,研究、探讨新形势下依法征兵的路子。

     1994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组织了本市兵役法规的起草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施行的本市第一部兵役法规《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使全市的征兵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并逐步与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使兵役机关依法征兵成为制度、全市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成为习惯这一依法征兵的机制初步形成。

     2004年,市征兵办组织开展了依法征兵十年总结研讨活动,总结梳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征兵工作的基本经验:一是做到“两个适应”,即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二是把握“两条规律”,即不断调动适龄公民及其家长履行兵役义务的积极性,严格规范兵役部门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三是发挥“两个作用”,即充分发挥各级征兵办的执法主体作用和兵役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这三条基本经验,是本市依法征兵十多年来工作实践的结晶,也是当前和今后搞好征兵工作的重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