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进行双向选择,是在区县安置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的。首先,由区县安置部门向退役士兵发出参加双向选择的通知书,并附上参加双向选择的接受单位名册以及《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空白文本,同时也向接受单位发出参加双向选择的通知书;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签定《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由退役士兵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前,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