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加双向选择,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实行一次性指令性安置,并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起15日内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对其中需跨区县指令安置的,还须在安置工作介绍信上加盖市安置部门的印章。退役士兵应当在收到安置部门签发的安置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向接受单位报到。如果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置,区县安置部门将取消其安置资格,不再重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