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日前,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张先汉少将接受了记者采访,就记者和市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今冬征兵征集主体对象调整的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将今冬征兵的征集主体对象从农村青年、社会青年调整为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我军历史上第一次把征集对象的文化程度规定得这样高。这样征集兵员十分重要,将使兵员的结构大大优化,会全面提升士兵素质,为建设一支现代化的人民军队打下良好的基础。
问:今冬征兵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哪些?
答:今冬征兵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学生。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批准入伍。
问:“各级各类中等以上院校”具体是指哪些院校?
答:“各级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不包括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函授、自考类院校。
问:今冬征兵调整征集主体对象怎样落实?
答:主要措施是实行“两个优先”:一是,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二是,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无论是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青年,都要优先批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批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问:今冬征兵具体的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具体的征集条件,主要包括年龄、文化、体格和政治条件。
年龄条件是:征集的男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征集的女青年为2008年年满18至19岁,在校女大学生可放宽到20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8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文化条件是:按照国家征兵命令要求,本市征集的新兵全部为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8年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征集新兵的体格、政治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为了多征集应届毕业生和高学历青年入伍,今冬征兵在体检标准上作了哪些调整?
答:主要是在视力标准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另外,今年体检在辅助检查项目中,增加了心电图和腹部超声常规检查内容。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心理检测作为征兵体检常规检查项目。还规定,高学历应征青年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作单科淘汰。
问:今冬征兵在征集方法方面有变化吗?
答:今年本市征集兵员的方法与往年一样依法开展,企、事业单位的应征公民(含从劳务中介公司输出的各类合同制工人)、城镇待业的应征公民和农村应征公民,均由户口所在地征集。应征的在校大学生由就读学校注册地征集。各区县将运用兵役信息系统实施兵员征集工作,实现兵员征集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问:对今年入伍的义务兵和家属有哪些优待安置政策?
答:本市公民入伍后,其本人和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主要政策有:
1、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给其本人及家属发放优待金。应征入伍的非农户口青年,服役期满退役后由政府安置部门进行妥善安置,从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回原单位安置。政府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继续执行农业户口的应征公民服役期满退役时,经本人申请,乡、镇政府核准,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予办理户口“农转非”的规定。
3、入学前为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享受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和本市城镇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安置政策。入学前为外省户籍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给本人发放补助金。
4、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享受退役后复学、优先专升本等待遇,对在部队受奖、立功的在校大学生士兵给予相应的奖励。
问:今冬征兵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答:全市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11月15日前,各区县组织对征集对象体格检查。30日前,完成对体检合格青年的政治审查。12月5日前,各区、县召开审批定兵会,张榜公布新兵名单。12月10日起,区、县征兵办向应征公民发放入伍通知书和新兵服装,12月15日启运新兵,12月22日前运送完毕。
问:本市今冬征兵工作有哪些举措?
答:在今冬征兵工作中,全市各级政府征兵办将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把征集高素质兵员作为征兵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本市征兵工作和确保兵员质量的责任制,扎实推进中等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兵员征集工作。要继续规范征兵部门的工作行为,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落实廉洁征兵各项措施规定。要继续推进全市征兵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上海所征兵员质量继续领先。
欢迎社会各界对征兵工作进行监督,市政府征兵办的咨询监督电话号码为:62757242,各区县征兵办也都设有咨询监督电话,并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布。市征兵办设有“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可上网访问,域名为http://zbb.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