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每年对本地区所征集的仍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人数及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统计,经市征兵办汇总后抄送市有关部门,以便核对、落实优待金发放等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和步骤是:(1)下发和收集由基层出兵地区或单位填写的在役义务兵情况统计表;(2)区县作好统计汇总,形成表册和盘片;(3)视情与民政部门作必要的核对;(4)报市征兵办。其工作标准是:(1)不漏1个单位、不漏1个人员;(2)力求与本地区民政部门统计数吻合;(3)上报按时。其注意事项有:注重基层上报的第一手资料;不能从有关部门抄数据;不能到期不报影响全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