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意见》要求
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
中国国防报北京2011年7月29日电 郑群、记者韩国贤报道: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防教育法,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建设和巩固国防。
《意见》指出,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中央始终高度重视的一个战略问题,对于凝聚全民族的意志和力量,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大全民国防教育力度,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增强我国的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
《意见》明确,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持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贴近时代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机制,推进全民普及,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建设和巩固国防奠定坚实思想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意见》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围绕时代主题和形势任务,着眼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马克思主义国防观、战争观和国家安全形势教育,搞好党史、军史和我国国防史宣传教育,深入学习人民战争战略思想,普及和深化国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军民融合式发展,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等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防观念。要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国防教育普及,不断扩大社会覆盖面。要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加强国防素养,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重视强化党政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的国防观念,结合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行国防教育。要着眼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保卫者和接班人,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的国防教育。要把国防教育作为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与、投身国防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企业事业单位要把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普及国防常识。城乡基层组织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范畴,推动国防教育进入千家万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围绕大力培育“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的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持续地抓好官兵的国防教育,弘扬为国牺牲奉献精神,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
《意见》提出,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新需求,积极改进和创新国防教育的方法手段,不断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强国防教育普及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吸引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国防教育;依托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场所,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开展国防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注重与爱国拥军实践有机结合,引导适龄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军队、尊重军人,支持部队建设,研究制定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巩固和深化国防教育成果。要完善国防教育政策法规,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将开展国防教育的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倡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捐赠,支持国防教育事业,保证国防教育工作规范运行、长远发展。
《意见》强调,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科学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将国防教育纳入国防动员范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宣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国防教育工作的落实。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地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各级国防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国防教育工作的职责。要将国防教育检查和考评情况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考评体系。注重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作用,加强对落实国防教育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培养和宣传国防教育的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防教育事业、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社 论
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这是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全民国防教育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观念,促进建设和巩固强大国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是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防教育作为巩固和加强国防而对公民进行的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也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国家安全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多变性趋势不断增强,对搞好国防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形势需要,深刻阐明了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国防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途径、保障措施等,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及和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围绕时代主题和形势任务,树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的国防观。要着眼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国防建设的方针政策,加强国家安全形势教育,普及和深化国防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观念,树立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观念,树立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观念,切实打牢建设和巩固国防的思想根基。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坚持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不断扩大社会覆盖面。要认真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推进国防教育向社会各界普及;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国防教育,进一步提高履行国防职责的能力;加大对负责征兵、优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国防科研生产、国防动员等工作的人员国防教育力度,使他们掌握履行职责需要的国防知识和技能;深入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增强他们的参与、投身国防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坚持不懈地抓好青少年的国防教育,全面提高国防素养;围绕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广泛深入持续地抓好官兵的国防教育,牢固树立履行兵役义务、建功国防事业的思想,弘扬为国牺牲奉献精神,在全民国防教育中发挥表率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积极改进和创新方法手段,努力增强国防教育的时代感和吸引力感染力。要积极挖掘各方面资源,把思想引导、舆论宣传、活动培养、军事实践、文艺熏陶、环境渲染等方法有机结合起来,将国防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之中。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注重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积极拓展信息化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方法途径。依托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国防园和军队的军史馆、荣誉室等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开展生动形象的国防教育。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等时机,组织开展读书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专题展览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国防教育活动,使人们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
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必须加大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相关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加强领导,齐抓共管,科学组织,狠抓落实。要把国防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切实履行职责,齐心协力推进落实。要完善国防教育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抓好教育基地、师资力量和教材等建设,保证国防教育工作规范运行、长远发展。要加强国防教育检查考评,大力培养和宣传国防教育的先进典型,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国防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国防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