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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制定《征兵工作补充办法》激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

作者: 长宁区征兵办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毕业生和直招士官入伍积极性,在严格落实国家、本市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长宁区制定《征兵工作补充办法》,从适当加大经济补助、加强就业扶持、强化责任落实等3个方面出台11条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经济补助有提高、退役后就业渠道有增加,激励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应征。

一、适当加大经济补助

1.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可在享受区规定的“视力矫正”经济补助基础上,另享受“用于达到身体合格”,且为“必须实施才能达到身体合格”的其他医疗行为经济补助,限额1万元以内(授衔后凭医疗发票领取补助)。

2.对批准入伍的直招士官实施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在此基础上享受同期入伍义务兵优抚补助(补助含盖基本收入补差)。补助最高年限以《沪委发[2011]24号》规定的基础服役年限为准,提前退役士兵以实际服役年限为准(提前退役必须正当合法,无重大违纪和违法情况视为有效)。

二、加强就业扶持

3.区属各国有企业每年拿出当年招聘总数7%的名额,用于招聘本区户籍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如双方能达成意向,则同时签订《应征入伍协议》和《用工协议》。

4.区属各国有企业大学毕业以上文凭(含大专)的非正式员工从本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后,转为原单位正式员工,退役后即复岗复工(服役期限,义务兵2年、直招士官至完成规定服役期限,提前退役必须正当合法,无重大违纪和违法情况)。

5.区国有企业每年安排一定名额的正式员工岗位安置从本区内(含区内高校)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

6.每年安排10个(每个街镇1名)社工编制岗位用于招聘本区户籍或区内高校应征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如双方能达成意向,则同时签订《应征入伍协议》和《用工协议》。

7.优先推荐退役的直招士官担任居委“两委”成员。

8.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区内事业编制岗位选拔考核中,根据实际岗位需求,通过笔试考核后优先录用。

9.区政府相关部门为选择其它就业渠道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提供可能的就业帮助。

三、强化责任落实

10.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情况纳入党管武装重要考评内容。

11.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情况纳入双拥先进(模范)单位(个人)评比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