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兵役部门于4月20日至7月底,采取街道(镇、乡)自查、区普查和市组织抽查的方式,对本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全市兵役执法检查安排在4月20日至7月底进行。6月底前,各区完成街道(镇、乡)自查、区普查;7月份,市组织抽查。
二、街道(镇、乡)组织自查。4月20日起,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安排专人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一人不漏地通知本区域、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动员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确保18周岁适龄公民初次兵役登记率达100%。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填报《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具体方法为:单位承办人接收、填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发放的表格,或登录“上海征兵”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下载表格并填报,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5月20日前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并复印存档。
三、区组织普查。6月1日起,各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普查本区域街道(镇、乡)、任务归属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本区的高等学校、直属局(公司)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在职员工人数300人以上的)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市组织抽查。7月1日起,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组,对各区各单位贯彻落实兵役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