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公民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性公民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在校女大学生可放宽到20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性公民和2007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性公民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