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应当按规定予以接续或者建立,其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与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转业、复员士官自1993年1月至退役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沪劳保业一发[1998]47号)规定,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予以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