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是军队士兵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招收士官,是提高我军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士官是军队士兵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部队建设的骨干。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公民。
招收士官的主要工作程序与要求是:(1)发布通告。由市政府征兵办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布招收士官通告。(2)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应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按照通告的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到指定的区、县政府征兵办申请报名。(3)体检、政审。由各级政府征兵办组织对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和政审。(4)专业考核。由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接兵部队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招人员组织专业考核。(5)招收审定。按照择优选定的原则,由市政府征兵办和招收部队的军级单位对拟招人员进行审核。(6)批准入伍。由区、县政府征兵办对体检政审、专业考核合格并经上级审核同意的招收对象,办理入伍手续。(7)组织交接。由区、县政府征兵办向部队派出的干部办理招收士官的交接手续(8)总结。各级政府征兵办在完成招收士官任务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