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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兵役登记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发布2023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兵役登记对象包括社会适龄公民和高校适龄公民,其中,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往年已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核验。社会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统称为社会适龄公民。高等学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籍(户籍不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统称为高校适龄公民。符合基本征集条件、有参军意愿的女性公民,应当先到其学籍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站或其常住户籍所在街道、镇(乡)武装部应征报名,经初检初考合格的,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的方法步骤:①1月1日起,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开通网上兵役登记窗口,所有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上、下半年应征报名。3月31日前,各街道、镇(乡)组织完成户籍在本区域的当年年满18周岁适龄公民网上初次兵役登记;6月30日前,各街道、镇(乡)和高校组织完成其它适龄公民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对信息漏登、变更的,组织进行补登、调整。②各街道、镇(乡)和高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政策咨询,组织本区域或本校的适龄公民现场确认和初检初考,准确界定其履行兵役义务资格,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核发或审验其《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并按照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班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原则,按照上年度任务数的相应倍数择优确定预征对象。组织应征报名的女性公民进行初检初考,并按上年度任务数的相应倍数组织初检初考合格、参军意愿强烈的对象进行网上应征报名。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初检初考和确定预征对象等工作,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并将其纳入国防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政策规定,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或拨打各区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

 

 

供稿:市政府征兵办征集执法处

作者:李玮

编辑:市政府征兵办秘书信访处

责编: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