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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兵役执法检查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市各级兵役执法部门于4月初至6月底前,采取街道(镇、乡)自查、区普查和市组织抽查的方式,对本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情况实施检查。

5月底前,街道(镇、乡)武装部、区政府征兵办分别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区域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自查和普查;6月底前,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抽查。

凡在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生产经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安排专人,一人不漏地通知本单位、本区域的适龄公民及时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动员其参加网上应征报名,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适龄公民均参加兵役登记。在此基础上,按照要求填报《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具体方法为:单位指定承办人接收、填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发放的表格,或登录“上海征兵”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下载表格并填写,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5月1日前寄送报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区征兵办或街道(镇、乡)武装部,并复印存档。

区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检查本区域所辖街道(镇、乡)、注册地在本区域的高等学校、直属局(公司)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掌握其适龄公民、适龄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适龄员工的兵役状况和底数及分布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逃避、拒绝服兵役等违反兵役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政府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兵役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区征兵办和上年度完成征兵任务困难、矛盾突出的单位,随机抽查街道(镇、乡)、中等学校和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并对全市兵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