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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兵役登记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现将2024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兵役登记对象包括社会适龄公民和高等学校适龄公民。社会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4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200211日至2006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1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8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含在校研究生和毕业研究生,下同)。高等学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不限其常住户籍地),2024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200211日至200612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81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符合基本征集条件、有参军意愿的女性公民,应先到其学籍所在高校或常住户籍所在街道、镇(乡)武装部应征报名,经初检初考合格的,再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二、方法步骤。①11日起,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开通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窗口,所有适龄公民即可登陆进行登记,选择上半年或下半年应征报名。各街道、镇(乡)和高等学校可以采取个别上门登记和以学校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331日前,所有当年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须完成网上兵役登记。630日前,各街道、镇(乡)和高校完成其它适龄公民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确认、发证或审验等工作。各街道、镇(乡)和高等学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和初检初考,核发或审验《上海市适龄公民兵役证》,并按规定指标数择优确定预征对象,最大化地把大学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各高校应分别于131日、620日前完成上、下半年男兵预定兵工作,女青年的初检初考工作也应同期完成。

三、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及时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现场确认、初检初考和确定预征对象以及兵员预征等工作,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并将其纳入国防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受理。适龄公民及其家长、市民群众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或拨打各区政府征兵办咨询电话,了解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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