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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通告(2026年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现将2026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初次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初次兵役登记

(一)登记对象。具有本市户籍、20261231日以前年满1824周岁(200211日至200812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

(二)方法步骤。①11日起至1031日止,适龄公民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登记,经区人武部审核后,留存网上电子兵役登记凭证;②往年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应配合核验《上海市公民兵役证》,重新进行网上登记并留存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各乡镇街道、普通高校常态设立兵役登记站,受理适龄公民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初核。

二、应征报名

(一)报名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普通高校学籍的适龄公民。其中,男青年为2026年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6年年满18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202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二)报名时间。11日起,适龄公民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上半年应征报名,报名截止210日。下半年报名时间为:男青年截止810日,女青年为71日至810日。

三、法律规定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区人武部安排,依法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适龄公民参加初次兵役登记应视为出勤。凡未参加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不得征集入伍;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初次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其家长、市民群众可通过“全国征兵网”向各级兵役机关了解兵役法律法规和征兵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编辑:王琦   李玮   丁旭阳

发布:陈熙